第16章
作者:岳南    更新:2021-12-04 13:37
  至此,关于夏代年代学研究的三条主要途径即:文献记载中的夏代积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以及二里头文化的分期与14C测年文献中有关天象记录的推算等已全部完成。那么夏代到底起始于何年,又终止于何年?由于夏代总积年已被工程专家组根据文献记载选定为471年,只要找出夏朝灭亡的那一年,再由这一年上推471年便是夏朝的始年。根据“工程”关于商代年代学专家们的研究结果,选定夏朝灭亡、商朝建立之年为公元前1600年。那么以公元前1600年上推471年,则夏代始年应为公元前2071年,这个年代从考古学的角度看,基本落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段(公元前2132—前2030年)范围之内。因此,工程专家组为取整数,定公元前2070年为夏的始年。
  至于这个夏商分界之年,也就是公元前1600年是如何推算出来的,且听下回分解。
  第五章 商代早期文明夏商界标的论争
  夏代纪年已有结论,接着要叙述的是商代纪年的推定。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课题设置,整个商代以著名的殷墟文化为界,分为商前期和商后期两部分,每一部分各设几个小的专题。
  从考古学的角度看,属于商前期的重要遗址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郑州小双桥遗址、安阳洹北花园庄遗址、邢台曹演庄遗址和东先贤遗址等。如果以上述遗址的发掘和分期研究为基础八五八书房,就可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商前期考古学文化序列。当然,在这几处遗址中,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又是主要研究探寻的对象,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两座都城的年代和性质问题,才能确立夏商文化的分界。
  前文已述,关于二里头遗址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与郑州二里岗下层之间等等,到底哪里是夏商文化分界的争论,在1997年11月于河南召开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上,专家们通过对实物的观察,普遍趋同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也有个别人表示到死的那一天也不与其他学者共识)也就是说,二里头文化已不存在商文化的问题了。那么最早的商文化在哪里?郑州商城或商城哪一个是夏商划分的标志?随着问题的提出,学者们在将目光集中到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这两座文化遗址的同时,也围绕上述问题再度展开了激烈争论。
  “工程”开展不久,为便于14C测年研究,“工程”首席科学家专门安排考古人员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某些区域进行了发掘,提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含碳标本。就在这次发掘中,偃师商城的考古人员在原来大城的基础上,又发现了一座南北长约1710米、东西宽约740米的小城。小城内外有壕沟、道路、墓葬、水沟、灰坑等遗迹。从发掘的遗迹、遗物看,小城明显早于大城,大城正是在小城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尤其在小城内宫殿区北部发掘出的一条大灰土沟,时间跨度几乎涵盖偃师商城所有时期,这一发现对其早期遗存面貌的认识和对城址性质的正确判定起到了关健性作用。据此,“工程”专题组成员、偃师商城的发掘者杜金鹏、王学荣等考古专家认为:小城的规模不是很大(面积约80多万平方米),并不构成否定其为早商王都的理由。小城的狭小和在建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仓促与简陋,以及在城墙设计方面所具有的浓厚的军事色彩,应与商汤灭夏之初,为了镇抚夏遗民、巩固统治权而在夏王朝的腹地傍临夏旧都新建商王朝的统治中心时所面临的政局不稳,人力、财力匮乏等情况正相符合。相反,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若商汤能在河洛地区迅速建筑起一座规模庞大的城池,倒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了。值得注意的是,小城城垣、宫室以及墓葬朝向等特点,与郑州商城、黄陂盘龙城、安阳殷墟的商代建筑是一致的。根据学术界的共识,二里头文化的大部分属于夏文化,偃师商城的建造是夏商文化的一个界标。那么偃师商城小城属于商文化遗存,显然是没有疑问的了……综上所述,偃师商城小城应为早商时期的王都遗址。联系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与史传汤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头遗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与二里头遗址(从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间一兴一废的更替,使得我们有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考古学事实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说商汤灭夏“作宫邑于下洛之阳”的最好注脚。这是划分夏、商文化的一个重要界标。
  针对偃师商城这一新的发现,“工程”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有的专家认为,新发现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关系,并不意味着小城时间更早,仍坚持郑州商城早于偃师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标自然以郑州商城为准。
  坚持郑亳说的北大考古系教授邹衡认为,偃师商城小城刚刚发掘,所出遗物很少,许多问题还没有弄清楚,而且关于偃师商城的认识与发掘材料出入较大。小城的断代没有确凿依据,大灰沟最早一期的地层单位与城墙没有关系。从已发掘的材料看,偃师商城也不会早于郑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师商城为界标。如果14C对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标本测得正确,有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个矛盾会在以上三个遗址的测年比较中得到解决。如果14C测年证实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么以这两个城共同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也是可以的,但偃师商城不能作为惟一的界标。
  针对邹衡的观点,杜金鹏就偃师商城的情况作了三点说明:第一,偃师商城的发掘并不像邹衡所说的那样糟糕,其地层是清楚的,大灰沟出土的遗物也是清楚可辨的,灰沟第一段出土的遗物以二里头文化因素居多,第二段遗物单纯,主要属于商文化因素。第二,偃师商城的分期是在很多专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的,现在的分期根据新的地层关系早晚搞得更加细致可靠。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请了专家前来考察、把关,应该说,我们的工作是被学术界认可的。第三,关于偃师商城的年代问题,最早的那个小城,我们在1996年就发现了线索,1997年开始发掘,所出的材料确实不算多,已尽可能地将材料发了简报。但在小城中发现有墓葬、墙、水沟之间的关联关系,大灰沟在宫殿区,周围有墙,可能也是建筑遗迹。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时被填平,此时在其北面出现了石砌的水池。另外,发掘的宫殿遗迹有五个在第二段使用,第三段时扩建,此时又出现了大城,这也可作为旁证。
  针对杜金鹏的说明,曾参加过商城发掘的社科院考古所副所长王巍补充道:“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还没有得到直接证据,但现在至少证明小城比大城早。尽管目前尚不能证明城墙本身早到第一段,不过可以结合城内的遗迹关系相互证明得出结论。小城范围内的最早的遗迹是大灰沟一段的,其遗迹与四号宫殿共用一墙,两者可能有必然的关系,而不是像邹衡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关系。”
  关于夏商文化的界标问题,王巍对杜金鹏等人的观点表示认同,并指出在郑州商城要区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难的,而偃师商城出现于夏都二里头附近,它的出现应晚于夏的年代,进入了商王朝时期,所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近于夏商文化的分界。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玉彬的支持。杨玉彬认为,夏商文化如果要定界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偃师商城,因为偃师商城比郑州商城的工作更扎实,前者作为夏商的界标更明了,也易被学术界接受。
  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有资格充当夏商界标问题的争论,“工程”专家组成员、考古学家殷玮璋颇不以为然。他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考古学界干了些什么事呢?就是为郑州商城早还是偃师商城早而进行争吵,而这个争吵是没有结果的。你说这个早,他说那个早,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偃师商城就比郑州商城一定要早,那郑州商城以后再发现早的遗址怎么办?这种争论把我们的精力挪到了不应讨论的问题之中,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把我们应该研究的东西抓起来。1995年在偃师召开商文化讨论会,这个会议由我主持,有许多专家参加,会上大家依然是争论不休。当时仇士华先生对我说,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的问题,14C测年可以解决,如果14C测年出来,我想这就有了依据。事实上,大家都坐在家里讨论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就考古学的角度而言,必须对一座都城挖到一定程度,你才能把这个遗址的情况了解清楚。否则,讨论来讨论去总是没有抓住根本,没什么意义。”
  至于能否用都城作为夏商界标的问题,殷玮璋也有不同于其他学者的看法,他说:“我不同意用都城来解决夏商分界问题,考古学上的断代必须用考古本身的方法来解决,用考定某个都城的方法是解决不了考古学上的问题的。文献上记载着亳,你就说这个都城是亳,有什么证据?你找的那些证据许多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当然,这个假设是允许的,但必须在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再作第二个推论。可有些学者不等这个假设予以证实,接着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一连串的假设都出来了,看起来头头是道,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可惜考证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