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作者:九把刀    更新:2021-11-29 08:50
  而我的脸,到现在都还是麻的。
  27 耍好我的九把刀
  写小说以来看了许多光怪陆离的风景。如果要问我,这些年获得最大的“资产”是什么?答案肯定是:“有五年的时间,我的书总是卖得哭八烂”。
  过去好几年网友都在网路上看我的小说却不买,于是书卖得很烂,几乎没有一本再刷过。这没有什么。假设有十个网友在网路上看了小说、其中只有一个会买实体书,“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 比例为十分之一,那么蠢人作家会做的事就是不再于网路上发表小说,好逼迫线上读者去书店罚站、或购买。然而残酷的事实往往是 :不会买你的小说就是不会买,他看不到你的免费创作,网路上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我无所谓。
  对我来说若“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比例永远是十分之一,那么我用热烈的故事创作,慢慢使喜欢阅读我小说的线上读者扩大一千倍,如此身为分子的消费者也就会乘以一千。这么一来,我就能顺利以写作维生。如果事与愿违,分母不动如山,那我每个月都很用心写一本书,即使没有一本书再刷,我还是能用一个 国中 老师的薪水愉快地维持我创作的尊严(于是有了连续 14 个月出了 14 本书这种疯狂、却很踏实的记录)。
  这就是我的算盘,幸运与不幸运,我都能用当下的创作维系将来的创作。
  写小说七年了,前五年书卖的哭八烂,但我还是着魔似沈浸其中,根本不管市场反应就是津津有味地写,越写,越快。这段珍贵的经验让我充分理解“我真的很喜欢写小说”,而非索求其他 。
  而近两年,分母幸运扩大。前一阵子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四大出版通路将我选为两岸十大作家之一,我很吓也很高兴,引述灌篮高手里仙道跟流川对决时的名言 :“打球很快乐,但,胜利能增加一百倍的快乐。”
  入选两岸十大作家,我不知道标准在哪,但我很单纯就只是负责高兴。消息传出,许多网友很替我振奋,认为“九把刀终于跳出网路小说家的程度”,但我深深不以为然,回敬“什么网路小说家的程度?我永远都是网路小说家”一句,因为我始终不认为发表作品的平台会决定作品的素质——这种烂结论无论如何都太偏激。
  值得深思的是,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新闻表示:“虽然九把刀的书不错看,但还不到纯文学。”或:“不过是大众小说。”或干脆丢下一句:“文学沈沦”。让我有些傻眼。
  文学的道路很宽广,也不只一条。有笔直攀往云端的天道,蜿蜒曲折的小路,天宽地阔的马车大道,幽暗神祕的洞隧,甚至飞泉走壁的兽径。不见得每一条路都想攻顶,自也不是每条路都想亲吻谷底风光。
  台湾不缺朱天心,因为已经有一个朱天心了。
  台湾不缺骆以军,因为已经有一个骆以军了。
  因此我耍好我的九把刀就是了。
  我不想为了虚幻的文学族属认同,去勉强自己靠近任何一种我并无兴趣的道路。也没有一个创作者应该如是。事实上,如果我跑去钻营严肃文学、最后成为一个很普通的严肃文学领域的咖,这样好吗?每年少了五十万字的有趣小说,这样没有怪怪吗?我还是独锺我没有特定形体的创作姿态。
  在台湾,多的是实质阅读大众小说的族群,却鲜少人愿意单纯用“非常好看”去 尊重大众小说的创作者。将头一偏,翻译文学里的卜洛克、丹布朗、宫部美幸、卡拉斯、梦枕貘等洋作家,受到广大台湾读者的实质喜爱,却没有人会想到将“不是纯文学”的怪帽子套在其上。两相比较,奇特非常。
  所幸,我们还有金庸。
  金庸的武侠小说以通俗的形式赢得所有文学板块的一致掌声,为“只要超级好看,就是绝对的王道”留下一道抢眼的光。
  28 林志颖与周杰伦
  “找个偶像来迷吧!”是年少时的我,精神上寻找寄托的方式。
  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小虎队是所有国小、国小生共同着迷的偶像团体,每次买小虎队新专辑,我都一定静静坐在家里堆满药品的仓库里,一边听着录音带一边看着歌词本跟唱,直到我学会唱每一首歌。那时我觉得什么豹小子、红孩儿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盗版团体,根本就是来乱的。当小虎队解散的时候我完全傻眼,取而代之的,是日渐崛起的小帅哥林志颖。
  帅到出水的林志颖很快就蛊惑了所有班上女孩的心,红遍大街小巷,我喜欢的偶像团体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被大家遗忘,我能做什么呢?能做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就只剩下讨厌林志颖了——并鼓励我身边的朋友加入一起讨厌的林志颖的行列,罗织像“天啊,你喜欢林志颖喔?我的天啊你实在是太没品味了!”、“林志颖这种没实力、只会拨头发装帅的艺人,只有没脑的小女生才会喜欢啦!”这样的理由。
  是的,都是烂理由。
  回想起来,林志颖是个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艺人,也是个很优秀的赛车手,热心公益,没什么大缺点,更别做出什么脑残的酒后撞车或打人等负面新闻。
  追根究底,当时我所做的,不过是想藉着抗拒当红偶像、凸显自己拥有别于他人的品味。我甚至连林志颖任何一张专辑都没好好听过,就可以因为林志颖长得太帅,而武断地宣判他唱歌没有实力。
  真相只有一个——我就是不想喜欢他,不想喜欢大家都喜欢的人。
  我害怕从众,从众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不出色、过于平凡、被强制整合在集体里,而我无法从中辨识出自己身处的位置。
  你问我这样好吗?我说当然不好。这种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欢的事物,所营造出的自我独特,其实是一种很虚弱的假象,更不会让我实质上地拥有独特。
  老祖宗很早就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但往往物极必反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抗拒。网路上多的是想把 5566 推进毒气室的乡民,但问他们为什么讨厌 5566 ,大部分的乡民大概只能支支吾吾说……“啊 5566 就是脑残啊!”
  念硕士的时候听了周杰伦的范特西专辑,一整个大惊,从此喜欢上周杰伦深具突破性的音乐。未料周杰伦越来越红、红到整个华人音乐都为之震撼、红到当我说出 :“我喜欢周杰伦的音乐。”时,完全无法凸显自己。
  然而我已没有当年那种为了假独特而力拒加入集体喜好的烂个性,这次不管周杰伦是否红到让很多人觉得龟懒趴火,我还是非常热切期待他每张新专辑。好玩的是,许多我的读者竟无法接受作风特立独行的九把刀竟然跟大家一样,都喜欢大家都喜欢的周杰伦;我每每提及我爱周杰伦的曲风,众人都抱头哀号。
  情有独锺,显露你的品味。
  拥抱群众,竟意味你很勇敢。
  有一次跟几个刚认识的朋友聊到漫画,我问大家:“如果你不幸漂流到荒岛,你希望手边有哪三套漫画陪你在岛上渡过一年?”大家要我先答,于是我率性说出:“大概是灌篮高手、海贼王、跟……七龙珠吧!”大家于是用鄙视的眼神打量我,然后轮流说出常泡在租书店的我连听都没听过的“超冷门经典漫画”。
  那一瞬间我立刻明白他们在做什么。
  正如我以前的举例,如果我问他们最喜欢的小说是什么,这种人就是打死不说任何最近才刚刚嗑过的大众小说,反而拼命回忆在某堂通识课正好读到的“经典文学”吧!
  29 干尸交流协会
  接到了很多读者来信,大家说我很久没提我那只超会吃蟑螂的干尸室友,感到非常怀念;有人还想出高价买我这只,不好意思,就算再蠢的狗养久了也有感情,这头干尸某个程度上也算是家人……喔不,算是家里的家具一部份了,恕不能割爱。
  上个礼拜我接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由于我将豢养干尸的活动大力推广(谜,有吗?),希望我可以带尸体(记得吗?它的名字就叫尸体)去中山路跟长安街交叉口那间教堂,参加养尸同好之间举办的首次交流会、分享心得。
  这么酷的事我怎能放过?当然是去。
  到了教堂现场,大家豢养干尸的状况让我大开眼界。首先是一个提着菜篮的欧巴桑,她的丰功伟业是砍死外遇的丈夫后,再依照“只要十分钟,你也可以干一条尸!”工具书里面的步骤,将死去的丈夫作成干尸豢养起来 。
  “靠,没人报警吗?”我头歪掉。
  “有啊,那些警察看见我老公坐在沙发上给电视看,骂几句脏话就走了。”欧巴桑笑容可掬,挽着她那面无表情的干尸老公的手。
  “……”我哑口无言。
  “以前我老公啊,只会在外面乱搞,现在他都会陪我上街买菜、听我骂隔壁的 王 太太、还会陪我看电视呢!”欧巴桑满足地依偎在干尸老公旁 :“是不是啊,老公?”
  我好想吐。
  另外有只摇摇欲坠的干尸我瞧得很眼熟,在我还没开口询问前,该干尸的主人,一位中年男子就主动为大家说明那条干尸的来历。
  原来那只干尸生前是常在报纸上看到的通缉犯,专干掳人勒赎的肮脏事。我记得他在五年前就被枪毙,死的时候还上了报纸头条。
  “为了把他做成干尸,我花了大把钞票才把他从监狱停尸间里偷偷运出来。”中年男子冷笑。
  干掉老公的欧巴桑不以为然:“养这种死没人性的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