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作者:康贻祥    更新:2021-11-29 01:10
  总结晋商的经营思想可以发现很多值得我们今天的商人借鉴的经验。晋商很能意识到诚信对于竞争获胜至关重要。所谓“诚招天下客,义纳八方财”,就是晋商闯市场的大生意经。自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商人队伍的壮大、商业竞争的激烈,在全国先后出现了山西、徽州、陕西、宁波、山东、广东、福建、洞庭、江右、龙游等十大商帮角逐市场,晋商靠诚信的法宝而称强制胜,立于不败之地。晋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利以义取,讲求生财有道。晋商是行大义而取巨资的有战略眼光的商人群体,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要出发,抓商机,占市常明朝政权沿长城设立军镇,驻扎80万军队,为筹集军饷而推行开中制,即纳粮换盐引,可取得贩盐售盐的专卖权。晋商以“极临边境”的地理优势,捷足先登。北方边镇、西北边镇多活跃着山西商人,晋商集粮、盐商于一身,连两淮、两浙的盐也大部分为山西商人所经营。到清代,晋商顺应当时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一举成为旅蒙商主力军。旅蒙商通过清朝军队北进草原随军贸易而带动和发展起来,旅蒙晋商在交易繁盛时期,有数万骆驼和牛马车投入运输。晋商不仅进行长途贩运,同时在各地开设店铺,以至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之说。
  二是群体共赢,讲求互惠互利。晋商在经营活动中很重视发挥群体的力量,这是商业竞争的需要。群体联合才能以集团性优势在竞争中显示实力,合作共利才有自身之利。“晋商”这一名称的出现,说明山西商人形成了一个地域性商帮,同舟共济。在国内各重要城市建立的山西会馆,是地方性同乡组织。“本互相而谋福利”,对促进晋商群体尚信守规、维护同乡和同行商人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互信相与,讲求联合协作。晋商不随便建立“相与”关系,一旦建立,则善始善终。祁县乔家开办的“复”字商号,对已建立起“相与”关系的商号,均给予多方支持,业务方便,若对方发生经营困难,则及时伸手相助。“复”字号的这种做法,使它在同业中威信很高,影响广大,许多商号均以能与“复”字号建立“相与”关系为荣,“复”字号的业务也越做越大。这种“相与”与现在的联营协作有相似之处。
  四是信誉第一,讲求诚实守信。晋商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生意没有回头客,东家伙计都挨饿”,“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买卖不成仁义在”,“秤平、斗满、尺满足”。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史载盂县商人张炽昌,“贸易关东,与人然诺,坚如金石”。
  第95节:贾而好儒,贾儒结合
  第95节:贾而好儒,贾儒结合
  五是首创票号,讲求强抓机遇。晋商首创的票号,是信用制度的产物。到清代,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城镇工商业自有资本不足,有求于借贷以扩大经营资本。而账局只经营存放款业务而不经营汇兑,北方又兴起一种具有保险职能的镖局。随之,专营汇兑业务和存放款业务的票号便应用而生。晋商资本积累雄厚,商号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为汇兑业开展提供了条件。晋商社会信誉高,让客户充分信任。
  六是实行联号制,讲求制度创新。晋商实行的联号制,是由一个或一个为主的财东出资,对所经营的各地不同行业的商号以子母形式管理的体制。晋商联号制的总号设在山西,分号遍布各大商埠和城镇。各商号独立核算,在信息交换、物资采办、市场销售等方面互相支持,必要时在财力上也挪款相助。商号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实行聘用制,财东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实行三到五年不等的账期,经理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亏。这是以信义为基储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一种体制创新。商号的设立实行股份制,股份有银股和身股两种。投资者的资本为银股,凭资力、能力参股为身股,银股、身股均可按股分红,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
  贾而好儒,贾儒结合——徽州商帮
  徽商是我国历史上一支重要的商帮,其商业资本之巨、活动范围之广、经商能力之强、从业人数之多,在商界首屈一指。徽商有一个显明的特点便是“贾而好儒”,“贾儒结合”。
  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徽州商人或“徽帮”,它是旧徽州府籍(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商人组成商人集团之总称。
  徽商是明代中叶至清道光年间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的一支商帮,曾创造了雄踞华夏商界三百年之久的辉煌。据史籍记载:徽商经营之域,“诡而海岛,罕而沙漠,足迹几半禹内”,其地无所不至。徽州六县宋元明清历代致富商人至少有近千人,其中拥资百万的巨贾富商有二百三十多人。在明清时期的江浙一带,商品经济颇为发达,徽商云集,势力盛极,故有“盖扬之盛,实徽商开之”之说。在汉口徽商不但建有豪华的同乡会馆,且在江滨开辟“新安码头”,专供徽商停泊船只。在沿江其他城市,徽商也是聚集成帮,称雄市常
  源自深山僻壤、“流寓四方”的徽商为何能在天南地北落地生根,站稳商埠,立于不败之地?这其中有很多值得一提的地方,但有两个方面是肯包公祠定的,那就是“贾而好儒”和以道德为依托的“徽骆驼”精神。
  历史上,徽商在商界曾发生过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贯以来,徽商不是一个单纯的以经商营利为惟一目的的商业集团,他们与文化有着不解之缘,从而形成了这个商业集团的独特风格,赢得了“儒商”的美名。
  徽商中不乏饱学之士,贾而好儒,亦贾亦儒,这是安徽商人的传统。历史上,徽商中精通儒学、擅长诗词文学者不乏其人。他们中间有些是早年习儒,以后走上经商道路的;有些则是亦贾亦儒,在经商的同时,爱好文化和儒术,形成了他们“贾而好儒”的特点。商人有文化,则气质、智力、判断力和洞察力的品位自然比较高,在商品市场瞬息万变、供求之间盈亏莫测的情况下,善于审时度势,精于筹划,因而获利不仅多而且快。商人在与官府交往,同显贵应酬中,便能言语相通,应对自如。安徽商人知识广博,喜欢谈论文化事,在经商的过程中,喜欢来点文化义举,或文化投资。因此有人说,安徽商人走到哪里,哪里的文化就繁荣。
  徽州是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的故里,以“商贾之乡”闻名海内,素称“文献之国”、“礼仪之邦”,儒家的学说思想在徽州占有极其崇高的地位,有所谓“儒风独茂”的说法。徽人不仅在州内遍设学堂、广立书院宣讲儒家思想,而且还在家典、族规中告诫族人必须遵循儒家的道德规范。总之,崇儒重道是徽人恪守不变的传统。生于斯、长于斯的徽商深受儒风陶,大多“贾而好儒”。“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徽商虽孜孜追求“厚利”,但他们更是念念不忘“名高”。他们或是“先儒后贾”,或是“先贾后儒”,或是“亦贾亦儒”。自明代开始,徽商就已有“儒贾”之美称。所谓“儒贾”,大致有两层含义:
  第96节:徽州商帮
  第96节:徽州商帮
  一是指徽商多是“业儒”出身,是有文化底蕴的商人。
  二是指徽商以“儒道”经商。
  因此,以儒道经商就构成了徽商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以诚待人。“诚”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先贤名儒无不以“诚笃”、“诚意”、“至诚”、“存诚”等道德说教来教化百姓。深受儒风染的徽商大多以“诚”为其立身行事的指南,主张在经营活动中“以诚待人”,摒弃一切奸商惯用的“智”、“巧”、“机”、“诈”之类的聚财手段,深知只有诚实不欺,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正如歙县商人许宪所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三)。意思是说,只有以诚待人,人家才会信服于你,经常与你打交道,否则,终会对你敬而远之。如清代婺源商人朱文炽,为人憨厚刚直,在珠江流域经营茶叶贸易时,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他人的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一律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他行商20余年,虽因此亏蚀本银数万两,但却无怨无悔。又如黟县商人胡荣命在江西吴城镇经商50多年,童叟不欺,名声大著。晚年,胡氏罢业还乡,有人要以重金租赁其店肆名称,胡氏坚决拒绝这一要求,并说:你如果是诚实经商,又何必借我的店名。这表明胡氏积几十年的经商经验,感悟到要创出金字招牌,非以诚待人不可;如果待人不诚,极尽欺诈之能事,即使借用别人的招牌也是无济于事。
  二是以信接物。“信”也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儒家所倡导的“立信”、“笃信”、“言而有信”、“讲修信睦”等学说对徽商影响至深。徽商在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自身的商誉和信誉:徽商讲究童叟不欺,市不二价。如歙县商人吴南坡在行商过程中,因遵循“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的原则,赢得了顾客的信任,生意极为兴隆,四方民众争购其货,从不挑剔货物的“精恶长短”(《古歙岩镇吴氏族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