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 偷梁换柱
作者:海韵    更新:2021-11-09 16:31
  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保税手册搞假转口,走私进口了25万余吨原油以后,发现此种手法程序复杂、繁琐。环节一多,容易授人以柄。于是他们开创第二种作业方法,简言之叫“报船不报货”,要点是“截留关封,瞒天过海”。
  关封,是海关内部各监督环节之间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有效监管的联系凭证。厦门海关当时的船管部门和货管部门之间的作业程序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船务代理递交关封的形式实现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当时海关与船务代理公司之间计算机没有联网、海关对船舶监管与货物监管相分离的缺陷,采取只申报船舶进口,不申报货物进口的方法走私成品油68船次共计188万吨。
  按厦门海关正常的监管程序,船舶载货运抵厦门港,船舶代理单位向口岸联检部门港监、边防、卫检、海关4个部门申报进境;海关船管部门将船舶的载货清单做成关封,交给船舶代理单位送联检中心;由海关人员输入计算机,作为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接受申报、征税、统计的依据。货物办结报关纳税手续后,船舶代理公司持《船舶离港申报单》到海关、卫检、边防盖章,由港监凭以上部门的盖章办理船舶离港证。
  1996至1998年,运载赖昌星走私集团成品油的油船到达厦门港后,船舶向口岸联检部门申报进境。邱允强、佘明仁以东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和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与此同时,侯小虎、王泰成在船舶代理单位具体办理船舶进境联检申报过程中,分别买通厦门船务代理公司张北辰和厦门外轮代理公司郑振泰,由张北辰、郑振泰将本应由船舶代理单位送交联检中心输入计算机的装有进口货物载货清单的关封截留,交给侯小虎或王泰成。海关货管部门没有收到关封,不了解成品油到港的情况,致使进口的成品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侯小虎和王泰成还买通厦门港监局通航监督处处长陈友达、船舶监督处处长张端斌为走私油轮快速安排海上作业锚地及办理过驳证和危险品申报手续。侯小虎通知邱允强油轮过驳或停靠博坦油库卸油的时间。邱允强、许贻谋、佘明仁安排驳船前往外轮过驳。油轮卸空之后,船代公司登载船舶卸空的记录,并到港监、动植检、卫检、商检申报空船出境。侯小虎、王泰成持船代公司取回船舶出境联系单交由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方宽容加盖海关3号验讫章后送回船代公司办理船舶离港签证。
  至此,“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过程顺利实现。
  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手法使用得很成功。但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高手”们还想追求更“简捷”和更“完美”。
  成品油组的办案人员其时眼睛已盯住了海上直接过驳的一大批走私油。港务局管理站的副站长王权民开出的196张水陆运单可是破案的重大线索。经逐船逐票核对,统计出有69船次188万余吨成品油是在海上直接过驳内销的。
  盯住这条线,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69船次的走私成品油中,查实有6船次是厦门外供、外轮参与走私的。外轮公司的总经理许某进入专案组视线,被要求到专案组讲清情况。
  许某带一个包,来到“4·20”驻地,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中央专案组到这里查远华案子,我知道总有这么一天你们会来找我的,我已经把材料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