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作者:任骋    更新:2021-12-07 17:06
  如果说民间也有民间的胎教,下层文化中也有下层文化的胎教的话,那就是以上我们谈到的那些孕妇禁忌,它们真实具体,并且客观上也是一直流行在民众之中的真实思想。这种分别也是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文化际、层次不同的人,对子女的希望和要求,也确实存在着差异和区别。
  小结
  孕妇禁忌带有一种妇幼保护的性质。不过这种妇幼保护完全是为男子着想的,是为男子的子嗣递继、宗族传承着想的。妇女的利益只是其的附属成分。由于这种性压迫、性歧视、性偏见的根源的存在,孕妇实际上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使禁忌的。各种禁忌实际上对孕妇形成一种更加密不透气的禁锢氛围,孕妇在此间并不能感到有执行了禁忌后的坦然,相反,她们常常为不能够完全地、正确地、严格地执行那繁多博杂的禁忌而感到恐慌和紧张。事实上孕妇不是在享受优待,而是如身陷囹圄,处处不得伸展,不得自由。单是饮食方面的禁忌就几乎剥夺了她们享受任何新鲜、特别口味的权利,除了主食,家常饭外,其他食物几乎一概不能品尝了。这难道不是一桩苦事吗?行动、视觉方面的禁忌就更苛刻而带有蔑视的意味。所以,总的来说,对孕妇的禁忌乃是一种妇女压迫的表现形式。从这里不难看出旧时中国妇女卑贱的社会地位和所经受的苦难折磨。如今,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政策,妇女在怀孕期间得到了真正的科学的人道主义的保护,一些陈旧的无理的禁忌事象已经逐渐地被人们抛弃了,有些甚至已经早被人们遗忘了。
  第三部分第42节 分娩禁忌(1)
  分娩是婴儿脱离母体,降生世上的神圣时刻,也是决定大喜大悲的关键时刻。母子平安,阖家欢喜;若遇难产,或可造成悲剧。因此,这期间,人们的心情是复杂的,既有热切的希冀,又有焦急的等待,还有恐惶和畏惧。就像下了大赌注,马上要揭宝时的心情一样,人们必须做好喜悦、失望、悲伤、遗憾等等各种思想准备。因此,就要屏气凝神,不能稍有疏忽,不能稍有分心。于是禁忌事项在此种场合就又该大显身手了。
  产地禁忌
  分娩时随着婴儿的降生,会有血水、羊水相伴而下。民间以为这是污秽不洁的,并会亵渎神明,带来灾害,俗所谓“血光之灾”。因此,在分娩的地处方面就有许多禁忌事项存在,现略归纳如下:
  (1)忌在原住处分娩
  产妇分娩是一件吉凶未卜的要事,因此,通常都专门特设一产地,忌讳在原来的住处分娩。
  旧时,鄂伦春族产妇禁忌在原来住的“仙人柱”里分娩,要远离住处,在另外搭起的一个“仙人柱”(“纠哈汉”即“产房”)内分娩。建国后,为了尊重鄂伦春族这一习俗,鄂伦春自治旗在已定居的鄂伦春人村屯修盖公共产房。谁家妇女分娩,可以到那里去“坐月子”,满月后再回自己家中。后来,一些人家渐渐改变了这一习俗,现在妇女也可以在自家分娩了。过去,鄂温克族、赫哲族也有此习俗,规定产妇必须到另搭的简易窝棚里去分娩,直到“满月”后才搬回原住处。
  藏族妇女也不能在帐房内生孩子,分娩一定要离开住家。独龙族禁忌产妇在室内分娩,说是怕产妇的“不洁”之气,冲犯了室内的弓弩等狩猎用具,致使有猎无获。产妇分娩时必须到室外,生下婴儿洗净后方可抱回室内。此俗今仍流行。羌族忌在室内生产,其俗规定,产妇必须到牛羊圈中分娩。
  汉族也有忌讳产妇在原住地分娩的习俗。早在汉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据王充《论衡?四讳篇》云:“讳妇人乳子,以为不洁。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渡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舍丘塞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可见当时忌妇人乳子的习俗与今时仍存于以上一些民族中的这一习俗是颇为相像的。又据王充所记,当时江南、江北,其俗又各不同。“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可知,这一习俗也有地域上的不同。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演变,这一习俗如今在汉族已很少见了。一般汉族产妇分娩还是在室内,或者也仍然是在产妇原来的住室内,或者到医院里(接生婆处)等等。只是个别地区还有这一习俗的遗迹存在。
  (2)忌回娘家分娩
  汉族、哈尼族、壮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孕妇忌回娘家分娩的习俗。出嫁的闺女,就成了婆家的人了,再到娘家生产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母子有了什么差错,娘家也是担待不起的。据说还会因分娩的血污、秽气,给娘家带来“血光之灾”。苗族妇女怀孕八个月后,就禁忌转回娘家了,怕因早产而把孩子生在娘家,俗以为姑娘把外姓人生在娘家家里,会把娘家的“福气”带走,给娘家留下灾难。苗族孕妇如果万一来不及回婆家生产了,就由娘家人(一般是她的妹妹)在室外搭一个小草棚,让她在那里分娩,如果连草棚都来不及搭了,孩子生在了娘家里,那么等满月后,回到婆家,要让丈夫请一位巫师(“阿爷布说”)到娘家举行“净屋”的仪式。巫师作法,直到把屋内的污物都“洗净”了,恶鬼都撵走了,娘家的灾难才能被免除掉。可见,民间对这一禁忌习俗的重视。哈尼族妇女一旦怀孕,就须立即停止“不落夫家”的生活,改为长期定居夫家。按哈尼族的传统风俗,孕妇一律不得在娘家分娩,否则认为不吉祥,甚至是全村人的灾难,会遭到娘家亲属及村人的严厉谴责和处罚。汉族忌在娘家分娩的习俗,由来已久。《风俗通义》云,“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可知汉代已有此俗,且是由男方作主的。其理由,一是怕孕妇身体受损、衰弱;二是担心回到娘家后,怕人“移花接木”,换了他姓人。山东泰安一带,认为在娘家生孩子,会使娘家一辈子受穷。临清一带认为,在娘家生的孩子不成人,如果真在娘家生了,丈夫要把自己的宅院用牛耕一遍才能破解。总之,忌在娘家分娩的习俗,在中国流传较广,许多民族都有此禁忌。这是中国宗法制度的影响,也是中国家族观念的表现。不过,现实城镇有一种逆反的风习似乎正在兴起、流行。即,产妇分娩反倒常常是在娘家进行。由娘家负责产前护理,送往医院分娩,然后又被接回婆家,在娘家住一段时间才回婆家。俗说,闺女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还是娘家会疼她,闺女吃不了亏,受不了气,对母子身体也都有好处。当然,这一现象还不足以成为一时代的风俗特征,但也可以看到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以及主要从母子身心健康着眼的新风尚对于旧惯习俗中迷信思想的干预和抵制了。
  (3)忌在他人家中分娩
  随着长期的定居生活,许多民族不再以为一定要在室外分娩,汉族隋唐以后,民间已无在自家室内生子的禁忌了。只是分娩“不洁”的思想观念依然普遍存在,所以仍然忌讳别家产妇在自家分娩,同时,也禁忌自家产妇在别家分娩。据说,借给外人房屋分娩的人家,“福气”会被新生婴儿带走。又说会因别人在此生了孩子而影响到本家不能再生孩子,或者不能再生出如此有福气的好孩子来。因此,一般人家都忌讳借给产妇房屋,让其在自家分娩。如果万不得已,产妇在别家分娩了,按东北一带的习俗,事后产家要为主家买红布铺炕、盖锅盖,以祛邪气,讨吉利。台湾俗间有此事时,产家也要给借家挂“红彩”,烧“糕仔金”(即备办糕饼、香烛、鞭炮、金纸等物,向借家神龛礼拜),以挽回借家的损失,保障借家的福气不被产家带走,这些习俗反映在俗谚中就是所谓“宁借人死,不借人生”。可见此一禁忌的严重性,是比凶丧事间的某些禁忌更加厉害的。
  (4)产房禁忌
  即便是在自家分娩,也有“不洁”的忌讳。因而产房安置在何处,也很有讲究。满族产房忌设在西屋(又有忌设在正房的)。在居住方面,满族有“崇西”的习俗。西墙是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不准悬挂其他东西;西炕俗称“万字炕”(也就是“姓氏炕”的意思),是神圣的位置,不准随便坐卧。西屋如果作了产房,也恐怕会冲犯了祖灵,亵渎了神明,所以忌设产房于西炕。云南哈尼族孕妇的产房多设在丈夫的小屋内,忌讳设在公婆居住的大房中。西双版纳的基诺族,过去是一个大家庭住一座竹楼,内含许多小家庭,每个小家庭有一个火塘。妇女生孩子不能在竹楼楼上,只能在竹楼下炒茶叶用的小房内分娩。婴儿脐带脱落后,才能上楼。
  (5)产床禁忌
  东北人睡火炕,汉族有句俗话,说“门坎是当家人的脖子,炕席是当家人的脸”,旧社会,生孩子忌讳沾炕,必须首先把炕席掀起来,铺上谷草,把孩子生在谷草上,俗称为“落草了”。否则,如果在炕席上生孩子,会认为脏了当家人的脸,今后日子必定过不好。
  东北一带,孕妇分娩时,产床忌对有烟囱的墙,说是怕冲犯了“太岁”。据说冲犯了太岁会有碍生育。俗以为太岁神在地,与天上的岁星(木星)相应而行。天上为大,地下为小。冲犯了小太岁,六年内不能再生育;冲犯了大太岁,十二年内不能再生育。这在信仰“多子多福”的年代里是足以对人们形成很大威胁的。台湾至今有相信“产图”风习。“产图”又称“安产图”,是对产床方位的限定图示,据说唐宋期间大陆民间就有张贴安产图的习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