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作者:任骋    更新:2021-12-07 17:05
  男女双方交换过庚帖之后,各自安置在自宅的神龛上,也有的将帖压在灶王爷的牌位前,然后对神明祖灵焚香卜吉。如果三支香烧得很整齐,就认为是吉祥的,如果三支香烧得参差不齐,就认为“有长短”,不吉祥,因而不敢进行婚事。还有的地区是把一碗清水供在神座旁边,如果三天之内没有飞蛾虫子掉进碗里便是吉祥的征兆,如果三天之内有飞蛾虫子掉进了碗里,则认为不吉祥,因而也不敢再谈婚事。总之,在收到庚贴的三日内,是听从祖灵神祇示意的时间。除了上边两种问卜的形式之外,汉族、瑶族、畲族和其他一些民族还忌讳家中有碗盏打破,筷子折断,人畜疾病,争吵斗殴,遭遇强盗,火灾,狗嚎,闹鬼等等意外不幸事故发生。若有此类事情发生,都会归之于祖神对此婚姻的不满,因而要立即退还八字。此门婚事,也便自然告吹。如果三天之内,平安无事,便认为祖神认可,兆示吉祥,此门婚事便可继续进行下去。下一步,是将男女双方的八字交算命师来“合算”一下,看是否有相克之虞?如果没有相克的不吉,便可继续进行以下的婚仪;如果发现八字中有相克的地方,便要立即停止,就此打住。可见合八字,在旧婚俗中是占有相当关键的位置的。而“八字”是每个人并不由己的事情。一出生,八字就定了,谁也无法改变它,所谓“落土时,八字命。”所以,这种合八字的办法,完全是一种宿命论的推论,毫无科学道理。以往的好姻缘不知被它拆散了多少对,这种封建迷信的邪门歪道只能增加和强化人们“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的消极错觉,不能有丝毫的进步意义。至于合八字的原则,也有许多。例如男的选妻,要注重女方八字的“夫星”、“子星”。如果夫星与子星明显,且无破损,就是好姻缘,娶之可以旺夫益子,夫荣子贵;如果夫星、子星暗淡无光,就犯忌讳。还有男女命八字皆中和者是好姻缘。如果一强一弱,则男命稍强女命稍弱者尚可,最忌讳的是女命很强,男命很弱或男命很强,女命很弱,那样一方会被另一方“克死”的。但是,究竟如何推算八字的命相,那就是算命先生的事了。虽然他们也有“庚辰冲甲戌,丙子冲庚午”等等一套“天克地冲”的推算方法,但毕竟是推算出来的,而非民间记忆中的事了。这种经过推算出来的吉凶祸福虽然对民间信仰有干预影响的作用,但是,很明显,它是不能算作纯粹的民间信仰的,正如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干预影响民间信仰但却不能视为就是民间信仰一样。另外,这种算命先生的推论还经常呈现出一种多变的、功利的、实用的文化形貌,是在民间信仰的基础上加入了“实用文人”或“实用智人”的创造,成为一种谋生的“说(shùi)术”,其中包含有固定的推导方式,也掺杂有谶语、民间哲理、民间信仰以及个人的经验等等成分。因为它已超出了民间信仰的范畴,所以这里也就不多说了。
  第二部分第23节 生肖禁忌
  “问名”合婚时,除了婚龄方面的禁忌,还有生肖方面的禁忌。生肖就是属相。这是中国一个很独特的记人生年的办法。就是以十二地支来循环往复地记录人们的生年。十二地支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为这些字音很枯燥,很抽象,不好记忆。民间就又以十二种动物的名称和其一一对应地排列起来,成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这一办法,起源于何时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是古代华夏民族纪年法与少数民族纪年法相互融合的结果。据说古代西、北部少数民族曾创动物纪年法。《唐书》载:“黠戛斯国以十二物纪年,如岁在寅,则曰虎年。”清?赵翼《陔余丛考》云:“盖北俗初无所谓子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类分纪岁是,浸寻流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见于《诗经》。《诗经?小雅?车攻》云:“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孔颖达)疏“必用午日者,盖于辰,午为马故也。”又见于《礼记》。《礼记?月令?季冬》云:“出土牛,以送寒气。”(郑玄)注:“丑为牛,牛可牵也。”到了东汉,王充所著的《论衡》中就记录得更全了。《论衡?物势篇》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计提到十一种生肖之名,加上东汉赵晔撰写的《吴越春秋》中有“吴在辰,其位龙。”恰巧补上了“辰龙”,而凑足了十二生肖。可见在东汉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了。
  不论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种动物是怎样被选用、编排起来的,一但这种方法被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之后,民间便产生了一种属相与人品之间的沟通。肖者,似也。谁是哪一年出生的,属相是什么动物,好像也就很像那种动物,有了那种动物的禀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这种动物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时代,这种观念又影响到社会上层,发展为把个人的生肖所属当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样地重视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写了一个生肖属鼠的人,认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内横行。据说宋徽宗属狗,当时的宰相曾奏言圣上:“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们还有这种“错觉”、这种俗信,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爱作这方面的联想。在旧社会里,这种俗信就被动用到了许多正式的场合中。像合婚这样的大事,当然更少不了要检验一下属相是否相配,生肖是否相克。
  合婚时,生肖禁忌很多。有一种忌讳女方属虎的禁忌流行很广。这种禁忌俗信大约是直接出自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的。是把属相为虎的女子当成了真正能够伤人害命的“猛虎”了。由于老虎总是夜间出来吃人,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并且非常认真地把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进一步分为“上山虎”和“下山虎”两类。前半夜出生的,谓之“上山虎”,后半夜出生的,谓之“下山虎”。相比较起来,认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凶恶、更厉害!因为“下山虚”是肌肠辘辘,下山找食儿的,所以一定要伤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食儿回来的,或许它吃饱了,不再伤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若是“下山虎”,则万万不能娶进。汉族旧时某些地区还有合婚时忌女子属羊的。以为妇女生肖属羊者出嫁后必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明?江元禧《耳目日书》谚云:“女子属羊守空房。”为什么属羊的女子也遭忌禁娶呢?这就不是因为属相动物的禀性是凶恶、危险的缘故了。不过,民间有“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而羊眼又被认为恰是“眼露四白”的。或许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讳,就不管女方的眼是否真的“露四白”了,只要是属羊的就害怕起来,不敢娶进门了。如是,则仍是把人与人的属相“等同”地联系起来了。那么,属虎的和属羊的女子不都嫁不出去了吗。在当时的确如此。不过,一般属虎和属羊的女子都会把年龄多报一岁或少报一岁。上半年出生的,虎报成牛,羊报成马;下半年出生的,虎报成兔,羊报成猴。也就将此禁忌破了。这种情形和女子的八字不佳,有意伪造生辰年月日时的道理一样,是为了应酬合婚时命相禁忌的,也是为了能改变一下自己不好的“命运”。正应着了一句俗谚,叫做“女命无真,男命无假”。在男权社会中,男子主宰一切,当然不怕公开自己的“真命”了。女子无力做别的反抗,编造一个不受忌讳的“假命”,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反映出妇女改变自己命运的迫切要求。
  旧时,方家术士们还将生肖属相与五行相生相克之道联系起来,演变成生肖属相与生肖属相之间亦有相生相克的现象。如《论衡?物势篇》中便有这方面的记载。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有人以这五种常见的物质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其中包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但是方家术士们将其神秘化,形而上地任意套用,造成许多矛盾百出的漏洞,使之庸俗化,从而变得毫无情义。在生肖方面,因为十二地支分别应属于五行,即寅、卯属木,巳、午属火,辰、未、戌、丑属土,申、酉属金,亥、子属水。所以与之相配的动物属相也有了五行之属,即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又因为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所以生肖之间也有了相生相克的关系。这种关系适用于各种人际关系,因此也被用于婚配的合婚。东汉王充反对生肖相克的说法,他在《论衡?物势篇》中问道:“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最后,他的结论是“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克),则尤不相应。”然而,方家术士在民间的迷信活动并未因少数像王充这样的无神论者的忠告、劝解甚至是批驳而中止。相反,他们的活动反而越来越风俗化了。当然这种迷信活动的风俗化是与民众的愚昧和统治阶级的倡导都是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