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作者:任骋    更新:2021-12-07 17:05
  男人们也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的衣裤下走过,那样如同女子从男人的头上跨过,是男人的耻辱和不幸。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就禁忌妇女的衣裤晾晒到过路的地方,禁忌妇女的衣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
  对妇女的性歧视和性压迫甚至转化成为道德问题。封建社会里,男子可以娶三房四妾,女人则要“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失节的情事发生。女人最忌失节,失节便无颜面见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过去,许多妇女被封建礼教逼死在这一名下。民间习俗常以为妻必敬夫,视“怕老婆”、“气(妻)管炎(严)”为一种值得嘲笑的反风俗现象。女忌不柔顺,不从夫;男忌“惧内”、“管不住媳妇”。这种风俗在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存在。阿昌族认为“妇女当家家不富”,因而禁忌妇女当家作主;傣族(德宏)也忌妇女掌握经济;
  洱源西山白族人中有“妇女无喉咙,说话不算数”的俗话流传;崩龙族群众爱说:“骒马不能戴铃,女人不能比男人。”汉族对妇女的贱视,从称谓上也看得很清楚。旧时,男人对外称自己的爱人,很少叫“媳妇”的,一般只说“我家里的”、“我们家做饭的”,或称“贱内”、“糟糠”等等,简直不把妇女当人看。旧时妇女一般没有大名,只有娘家姓,出嫁后,再加上婆家姓,婆家姓还要加在娘家姓的前边,称作“××氏”,这就算是妇女的名号了。可见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妇女都是受歧视受压迫的。现时期,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歧视、压迫女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很难一下子消除,因此在生育、教养、升学、就业等等社会问题上仍然有所反映。
  性亵渎禁忌
  男人和女人都可能亵渎神明,尤其当被敬祀的神祇是有性别的而敬祀者又属异性时更为警觉。汉族农历八月十五夜,有拜祭月神的习俗;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有拜祭灶神的习俗。相传月神为女神,民间以为月神便是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嫦娥是羿的妻子,因偷吃了王母娘娘的不死药,化为仙女,遂奔月为月精。因此后世禁忌男子拜月,以防亵渎了月神嫦娥。俗传灶神是男神,称作“灶王爷”,据说他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要回天宫述说人间的是非。因此民间常在天祀灶。最早曾是由老妇祭祀灶神的,但后来改由男人祭祀了,妇女最多可跟在男人后边祭祀一下。《日下旧闻考》记载:“京师居民祀社,犹仍旧俗,禁妇女主祭,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京都风俗志》云:“二十三日晚间,于供桌设灶神纸像,或有二像者,谓之张灶、李灶,其一又曰烧灶。祭时男子先拜,妇女次之,谚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女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由“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和“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亦是谨防亵渎神明之意。假如实在无人替代而又需祭拜怎么办呢?河南民间有一通融的办法,即男子拜月,女子祭灶时,头必戴一斗笠。可能是戴上斗笠,神祇就辨认不出祭拜者是男是女了。
  相比较而言,中国民间信奉神灵,男神多于女神,而且在生活中女性又是受男性压迫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了灾祸发生,很容易地就被归罪于女性,被认为是女性亵渎了神明所造成的恶果。女子于是被认为是污秽的、霉气的,是灾星、祸水、丧门星等等,所以嫌恶的词汇都加在了女性的身上。鄂温克族绝对禁止女人摸男人的头,他们认为男人头上有佛,女人摸男人的头是对男人的不尊重,也是对佛的亵渎。女人禁止在屋内大小便,男人倒无所谓。许多民族都有女人经血脏的观念。彝族因此而禁忌十五岁以上的女子爬上屋顶,对身怀有孕者要求更严;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在经期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天降大雨;达斡尔等民族禁忌妇女跨过锅台,否则会冲犯灶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禁忌妇女使用男人的马鞍子。献给神的马、驮神像的马,禁忌妇女骑坐,怕骑脏了使神发怒,降祸于人。妇女禁忌到神位旁和“仙人柱”后面去,不能到挂有神像的地方去,不准触摸萨满的衣物、祭神的器具;怒族人禁忌妇女参与对氏族神灵、龙树、山神的祭典;阿细人的祭密枝活动忌女人参加;崩龙族屋内设有佛爷起坐处,这个位置妇女是绝对不能去坐的;傣族旧时中厅设的床位也禁忌妇女坐卧;阿昌族、白族、土家族以及汉族部分地区都禁忌妇女在堂屋门坎上坐,以为妇女坐了堂屋门坎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妇女坐在打麦场上的石磙上,恐怕冲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到打新井的地方去,说女人霉气,女人一看打井,就打不出水井来了;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盖得不结实,会有灾祸发生;维吾尔族禁忌妇女入坟地,死者的妻子也不例外,送葬时只许男子进入坟地;人死为鬼,逝者成仙。对于亡故之人更不能亵渎的。《礼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郑玄)注曰:“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可见汉族对性亵渎的忌讳之深;青海省蒙古族、藏族据说禁忌妇女之间打架斗殴,以为对牲畜发展、草原茂盛不利。处罚的办法是剃掉半个头的头发;佤族禁忌用女人的旧衣服布来补男人的衣服,大约也是怕女人“不洁”、“不祥”。
  总之,民间以为女人的“不洁”、“晦气”、“不祥”、“霉气”是与生俱来的,是命中注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女性的经血的恐惧,以为是不洁的,危险的;另一方面也是性压迫、性歧视的结果。但是,为什么女人会亵渎神明呢?如果反过来想想看,神灵鬼魅是不是也有一点怕女人呢?是不是女人的经血对神灵鬼魅也有一点“煞威风”、“破灵性”的作用呢?所以“经血”的“不洁”是否也有一种真正能够胁迫神鬼的东西呢?这是男人的力量中所没有的,是男人们所不能理解的,因此也为男人所嫉妒、所担忧。所以男子要竭力贬斥经血为污秽的东西,说它会损伤神灵和男人。因此,禁忌妇女们在白天洗涤、处理这些秽物,而且洗涤时只能站着不能坐着。此类衣物不能见太阳,一定要隐藏起来。经血最忌让男人看见,但民间也有以经血来行法术以制服鬼祟的。这时,经血又有其神圣的一面了。在生小孩的时候,男人是不准进产房的,否则,会被产妇的污血冲犯,会发生凶事的。按说这是妇女有理由阴止男人的时候了,但在旧社会里许多地方的风俗都规定让产妇离开家门到别处生产。可见即便是在性亵渎的信仰中,也仍然是不能摆脱性歧视和性压近的。因此,性亵渎就几乎成为女性单独一方面的罪孽了。
  第二部分第17节 结语
  性的区别是人类的客观实在,强调性别标志的风俗惯习也基本上是无可指责的一种文化现象,但是性压迫和性亵渎就是另一回事了。性压迫是有社会背景的,无论是在思想愿望方面,还是在实际社会行为方面,无论是在生理基础上还是在心理感觉上,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都是有根据而无道理的。上文我们已经指出过,性亵渎中也充分体现着性压迫的作用,所以性歧视、性压迫是性别禁忌中的一个主要的谬误。如果就纯民俗学的眼光看,这种谬误的产生有可能是从人类的性别差异在形体、体质、生理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性行为的外观形态中得出的直感错觉。现在一些人还习惯于把某些人类的性行为描述为对女生的践踏、蹂躏、强暴、侮辱等等,或许这在野蛮时期里常常毫无掩饰地发生在人前的性行为的确会让人们觉得男性对女性使用强力是一种正常的,因而能熟视无睹的事情;而女性如果反过来如此这般地“欺负”男性就很觉得别扭,感到不那么自然、不那么正常了,这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这种自然的状态,随着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的提高,也得到某种相应的补充和加强。男性的生理方面的优势使他们更多地担起了人类共同生活中的重负。女性的劳动成了从属的地位,因而在经济上,女性对男性有了依附关系,这就进一步扩大了性别之间的差异,使男性更占据了优势,男人主持的公共事务越多,女人就越会退缩到家庭的小圈子里去,女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了,直到任凭男人摆布的境地。这里边就出现了许多不纯粹属于风俗惯习的而是属于上层文化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不纯粹是民俗学的问题而是社会学的问题了。但是不管怎么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两性间的性歧视、性压迫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是一个谬误了。这种谬误正在逐渐地被人类自觉地克服着,两性平等、男女一样的观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现在这方面的禁忌也正在消失和减弱着。这是令人欣慰的。
  婚姻乃是男女两性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这种关系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婚姻是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发展时期后的产物。婚姻的形式有多种。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的形态发生着种种演变和进化。汉语中婚姻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礼记?昏义?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又云:“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