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作者:陈云    更新:2021-12-07 12:20
  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的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国营商业应该采取分配货源、搭配热门货、调整批零差价、逐步统一公私售价等办法,保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使他们能够维持生活。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某些商品的经营比重,在零售方面,可以作适当的退让,但必须保持足以稳定市场的营业额,防止不适当的过多的退让。国营商业在批销商品时,应该对当地同一行业的全体座商和摊贩同时安排,但不要过多地给摊贩批销商品,以免挤掉了座商。对全部摊贩的改造,是一项更加复杂的工作,只能在处理了座商之后,才能作全盘处理。各地除经营粮食和食油的私营零售商已经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外,今年下半年各大、中城市中,应再选择一个或两个行业,同样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把私营零售商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应把这些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办法,向社会宣布,以安定各业私营零售商的经营情绪。在县城和集镇上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工作,可以首先选择适当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根据目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城乡经营范围上的不同情况,两者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和安排应做如下分工:大、中城市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国营商业负责;集镇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合作社负责;一般小县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哪些由国营商业负责,哪些由合作社商业负责,或者由双方共同负责,应由省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合作社商业在安排私商中如遇困难时,国营商业应大力给以帮助。
  第三,对私营进出口商。基本上应按照对私营批发商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国营对外贸易机关应尽量采取联营、经销、代进、代出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能在国营对外贸易机关的领导和管制之下,发挥其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四,为了畅通城乡交流,活跃初级市场,各地应根据情况采取如下的具体措施:(一)广泛建立国家领导的没有私营粮商参加的粮食交易市场。(二)举行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会。(三)组织货郎担子为合作社代购代销。(四)为解除互相封锁,取消某些乡、镇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不适当的市场管理办法。(五)对一般小土产,可以组织公私联购,或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后按比例批给私商。
  第五,为着缓和私营零售商营业额下降的趋势,在一九五四年旺季到来以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营业额,一般地应停止在目前的水平。个别地区和个别行业的公营零售额,则可以有进有退,但在前进时,对该地区该行业的私商仍须根据上述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分工的原则,分别加以安排。
  五、为着适应目前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切实执行改造私营商业的政策,全国市场的领导必须统一,全国商业工作的步调必须一致。为此:
  第一,中央商业部应该成为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商业各部门和各地区商品流转的主要计划,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确定商品价格方案。
  第二,城乡市场根据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分工负责的原则,划分经营范围。即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市场归国营商业负责;集镇和农村的市场归合作社商业负责;一般县城及大的集镇,由各省委根据不同条件,划归国营商业或合作社商业单独负责,或由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双方共同负责。中央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应根据上述原则,另行议定分工方案,逐步实现。各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仍由合作社经营。为了加强县一级对市场的领导,各县都需建立财委机构,并使这一机构和省级国营商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编制商品购销计划,掌握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经营比重,统一安排私商。
  第三,城乡市场必须互相支援。副食品供应不足时,应压缩中、小城市和集镇的副食品的消费,优先供应大城市及工矿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应尽先供应农村,以利农产品的采购。
  第四,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有些商品如肉类,应压缩国内市场的销售,保证出口;有些商品如水果、茶叶和各种小土产,应尽先出口,多余的供国内市场销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必要的出口,以换回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工业设备。
  六、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加强各地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的机构和干部。各级党委应向党员干部讲清楚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和原因;讲清楚盲目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会更加扩大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差额,因而将更加助长商品供不应求的趋势;讲清楚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稳定市场、保证建设所必需的办法;讲清楚若干物资首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和出口的必要性;讲清楚对私商不能只挤不管,而必须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来进行改造的道理。
  各级党委接到此指示后,应即进行研究,规定执行的步骤。
  *注「这是陈云同志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我完全同意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目前人民经济生活中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对于粮食和其他一些最重要的日用消费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从一九五三年以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若干种日用消费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九五三年上半年,在小麦遭受冻灾的地区,粮食的供求状况很紧张,下半年,食油、肉类在许多地方也供不应求,不少城镇中都要排队购买。适应当时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对粮食实行了计划收购(即统购)和计划供应(即统销);然后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从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起,又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措施,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乡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很必要的。只有采用这种办法,才能保证我国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制止投机活动,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才能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注「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简称。这一计划,从一九五一年开始准备,经过五次编制,到一九五五年七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一个成功的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到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到一九五六年底,也胜利实现,许多指标超额完成,这就为国家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同时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第235、256、269、277、308页。」)得以顺利地进行。
  粮食、油料、肉类、布匹供不应求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这些物品的生产量减少了?不是的。正相反,解放以来,粮食、油料、肉类、棉花、布匹的生产量都是上升的,而且粮食、肉类、棉花、布匹都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年产量。抗战前五年的粮食平均年产量是二千八百亿斤,其中一九三六年产量是三千亿斤,可是一九五三年的粮食产量达到了三千三百亿斤。抗战前一九三六年是产棉量最高的一年,那一年的产量是一千六百多万担,可是一九五三年棉花产量已经达到二千三百五十万担;一九三三年是棉纱产量最高的一年,产量是二百四十四万件,一九五三年是四百零九万件。一九三六年全国养猪六千三百万头,一九五三年就达到九千三百万头。只有油料作物是例外,虽然解放以来是增产的,但是还没有达到抗战前的最高水平。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粮食、棉花、肉类、布匹都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就拿油料来说,一九五二年的产量高于一九五0年和一九五一年,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二年食油供应情况是平稳的。但恰恰是在一九五二年的产量比前两年提高以后,反而不够供应一九五三年的需要。这就可以看出供不应求,不是因为这些物品的产量减低,而是在产量增加以后发生的现象。
  那末,供不应求的原因,是否因为出口多了?是否出口数量超过了抗战前?五年来,我们是有一定数量的粮食、油料、肉类和其他农产品出口的。我们认为这是完全必要的。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一百多年来受尽了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改变我们国家经济的落后状态。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进口大量的机器装备,来建立我国的工业基础,以便在若干年以后,把我国改造成为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