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作者:陈云    更新:2021-12-07 12:20
  一九四九年三月,中原解放区的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至此,统一关内各解放区的货币工作基本完成。——第5、48页。」),汇兑、交通已畅通,一遇金融、物价风潮,必然牵动全国,除东北外无一地区能自保。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实行统一所遇到的困难小,为害亦小;由不统一而来的金融、物价风潮的困难大,为害亦大。因此,应该克服统一中可能出现的小困难,避免由于不统一而产生的物价混乱等大困难。
  (二)实行财政经济基本统一管理时,下级的同志可能产生一时不关心收入,只伸手向上要的情况,你们预见此点是完全正确的。但只要我们反复说明统一与分散的利害得失,说明革命者的责任,并保证下级的开支,那末,预防和克服下级消极情绪是完全可能的。我们迫切希望你们在这次华东财政会议上,说服各地同志,既交出权利,又勇于负责,以此精神共渡难局。
  (三)在上述方针下,对于华东与所属地方的财政关系,我们主张对公粮不实行比例提成,地方税(注「地方税——是地方留用税收的统称。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中,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留用税收。各地征收的国家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和工商业税,均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指拨。其他税收,如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各大行政区、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之全年财政预算,划归地方留用;各大行政区所属省(市)人民政府应留用部分,则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各省(市)人民政府之全年财政预算予以划分。决定还提出,中央人民政府给各大行政区、省(市)规定的国家公粮及税收任务,必须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政策和税种、税则、税率努力征收;超过部分,公粮按八成留归地方,二成上解中央;税收按七成留归地方,三成上解中央。——第49、58、65、71、158页。」)不采取分成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甲)税收中,除关税、盐税、货物税(注「货物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政务院同时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中,对货物税作了修订。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当时工商税收中的四个主要税种: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第49、65、178、199页。」)、工商税(注「工商税——即工商业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政务院同时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一九五八年九月推行工商统一税后,所得税部分独立为工商所得税,营业税部分并入工商统一税。——第49、65、96、107、178页。」)外,划一部分归地方收是好的,但地方征收的各项税款均要计算数字,规定任务,并与地方经费开支加以比较,多则上解若干,不足则由中央补助若干。超收部分,地方可提成百分之五十至七十。
  (乙)公粮收入,除经中央或各大行政区批准之地方附加(注「地方附加——是地方随正税征收的、不列入国家预算的部分。正税指列入国家预算的税收。国家对地方附加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农业税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正税的百分之十五,某些获利大的经济作物区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第49、65,71、117、158页。」)归地方支配外,其余全由中央或大行政区支配。中央或大行政区根据省市全年或半年需要吃粮之预算,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分给地方管理使用。但吃粮以外,另拨粮食作财政开支时,大行政区须先与中央商定。粮食不能随便分散使用,必须集中使用于各大区之间,使用于各大城市的调剂,并且作为今后货币回笼的一个主要手段。属于中央掌握的粮食,由中央统一调度,地方负责保管。管理上坚持先大公后小公的原则。这样就不会在公粮管理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丙)军队供给是否由军委后勤部统一,现正由后勤会议研究。未确定前,主力部队与地方部队先统归军区后勤部,向大行政区报销。
  (丁)大项目的投资(如铁路、工业、水利等)属于中央各部直接掌握者,由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属于大行政区掌握者,由大行政区管理。
  *注「这是陈云同志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同志的名义复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电报,并发中南、西南、西北等大区财政经济委员会。」
  上海工商界情况(一九五○年一月一日)
  上海工商界情况*
  (一九五○年一月一日)
  十二月三十日电悉,报告如下:
  (一)除奢侈品行业外,上海厂商(注「这里所说的厂商,指私营工商企业。——第51页。」)已比六七月大有转机,这是上海公私双方共认的。原因是内地原料去沪,华中、华南销路已开。西南解放(注「刘伯承、邓小平等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同贺龙、李井泉等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兵团和第一野战军一部,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初开始向西南进军。十一月十五日解放贵阳,十一月三十日解放重庆。十二月九日,国民党云南省主席卢、西汉康省主席刘文辉、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有邓锡侯、潘文华等人宣布起义,云南、西康两省和平解放。十二月下旬,进行了成都战役,全部歼灭国民党军胡宗南部,二十七日解放成都。至此,西南全部解放。——第51、76页。」)后,情况必更好。
  (二)上海市委十二月三日电称,许多大、中厂负债多,难维持,要求贷款,否则有大批倒闭之险。这在当时也是确实的,但这是一时的情况,与六七月的困难本质上不同。
  (三)上海厂商这次困难的原因,是他们在十月十五日到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全国物价大波动(注「从一九四九年四月到一九五○年二月,全国物价先后发生过四次大的波动。第一次,发生在一九四九年四月间,以同年三月份平均物价为基期,物价上涨一点八倍。第二次,发生在七八月间,以同年六月份平均物价为基期,七月份物价上涨一点八倍。十月十五日到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全国物价大波动,是第三次,也是最大的一次。以同年九月份平均物价为基期,十一月份物价上涨三点五倍。第四次,发生在一九五○年一二月间,以同年一月上旬平均物价为基期,二月份物价上涨零点九倍。每次物价上涨风,都是从大城市开始,然后波及各地。带头波动的是粮食和纱布。中央财经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使物价在一定幅度内波动,避免发生恶性的通货膨胀。一九五○年三月以后,全国财政收支接近平衡,市场物价趋于稳定。参见本书《制止物价猛涨》(第29—31页)和《控制市场物价的几点意见》(第32一33页)两文。——第51、55、77、113页。」)中,对波动程度估计过头,认为人民币会有更大下跌,利息赶不上物价涨的快,贪心太大。投机者举债买货,一般厂主宁肯举债开支(如发工资等),也不肯卖货,其利息重至每借一元(注「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市一万元。——第1、29、32、38、51、54、84、94、113、147、158、166、168、190、193、200、212、228、238、260、269页。」),月息二元。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物价稳而且降,出乎他们意外,于是急于抛货还债,但愈抛则愈贱,愈不易脱手,急于举新债以还旧债者愈多。因此,物价虽跌,但银根(注「银根——指金融市场上货币的供应情况。如果市场上货币供应大于需要,就叫银根松;反之,就叫银根紧。——第10、11、30、32、38、51页。」)仍紧,利息仍高,许多厂商周转不灵,叫苦连天。上海十二月三日电正是此种情况之反映。
  (四)我们于十二月八日先拨华东五百亿元,大部用作收购沪厂商品,小部用作贷款,并准备续拨一千亿元。这样。使我们在上海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注「上海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一日召开,这次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精神,着重讨论、研究了上海财政经济的基本情况和克服困难的办法。——第52页。」)上完全居于主动。十二月二十二日华东财委称,只用了二百亿元,已解救了沪工商界的危机。
  (五)申新厂主荣毅仁(注「荣毅仁——一九一六年车生,江苏无锡人。当时任上海申新纺织公司总管理处总经理。——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