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作者:陈云    更新:2021-12-07 12:19
  此外,去年南满(注「南满--指当时中长路沈阳至大连线以东的庄河、安东(今丹东)、通化、临江、清原和沈阳西南的辽中等地区。--第301、306、321、371页。」)和北满(注「北满--指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北安等地区。--第300、303、321、349、371、382页。」)全歉收,而南满历来缺粮,北粮无法大量南运,粮食南贵北贱,最高时相差七倍,影响北满粮价。同时,因公家购粮,限制商贩携带五十斤以上的粮食,缩小了社会的调剂力量。
  (三)粮价飞涨的结果,公营企业中完全发货币工资者(约五万工人)和部分发货币工资者(约二十五万工人),其实际工资大降。而此时企业机关对于工人生活注意不足,三月公布的东北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又太低,因此,四五月间工人大躁不安。五月以后逐步提高工资,并拟了新的工薪标准,其主要内容是提高工薪的实物计算,并大部支付实物(约百分之七十)。
  (四)由于粮价飞涨,而公营企业的牌价,如火车、轮船、邮政、电力,以及为公家完全掌握的煤、盐、布、金价等等,则基本未动。一部分主管同志怕刺激物价而不敢提高公营事业价格,因此造成一系列不合理现象。例如,六百里的火车票价只等于十支纸烟价,一盏二十支光电灯每月收费只等于一支纸烟价;接近产盐区的通化每斤盐价一千二百元,不产盐的北满反而只售五百元;我掌握之布价,由十斤粮换一尺布,一跌而为五斤粮换一尺布。金价也跌了一半。贱卖时间仅四十余天,后即提价,当时并非畅卖,故损失不算多。
  全东北只有哈市一处是粮食配给,粮价远低于其他大小城市,相差三四倍,又不敢主动提高,结果不但公家赔本,也无法阻止其他大小城市的粮价上升,而且造成了哈市配给粮外流。此种公营物价过低的办法,不利于工农业生产,仅利于小贩。由于小贩利润高,有些工厂的工人和职员请假当小贩。
  (五)在粮价飞涨之下,公家即令按照市价统购,农民也囤粮不卖。为了度过灾区的粮荒季节,鼓励农民出卖粮食,故于七月十日公布命令(注「七月十日公布命令指一九四八年七月十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的东财第十三号命令。主要内容是,在解放区境内,一切粮食,不分品种与数量,加工未加工,不分省县区村,皆得自由流通。任何机关、部队、团体或个人,不得加以封锁或干涉。在铁路运输上,取消运输证制度。如有故意封锁或干涉,当事人可以向各级政府控告,各级政府即依侵犯人民财产论处。--第372页。」),在禁止私商囤积的同时,允许粮食自由流通。结果缺粮区粮价下跌或趋向平稳,余粮区上涨,全东北形成适当的市场价格,在此粮食青黄不接的最紧要关头,一个月来只涨了百分之四五十,反比四五两月粮价为平稳。
  (六)秋收及新公粮征收以前,估计物价仍将逐步上涨。其中,粮价我无法控制,煤、盐、布、金及公用事业价则必须主动跟上粮价。又因淡月货币回笼不够,开支不减,必被迫发行。我应力求物价平涨而非暴涨。
  (七)东北工业恢复的范围日益扩大,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又因为各个国营企业(注「这里所说的国营企业,指解放区省(不含省)以上政府经营的企业。当国营企业和公营企业这两个名词并列使用时,公营企业指省和省以下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业,而不是泛指各级政府经营的企业,为了避免名称使用上的混乱,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国营企业”等名称的用法,作了一个规定,即凡中央及大行政区各部门投资经营的企业(包括大行政区委托省、市代管的),称“国营企业”;凡省以下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企业,称“地方国营企业”;政府与私人资本合资,政府参加经营管理的企业,称“公私合营企业”。--第365、372页。」)之间,国营与各省、市、县公营企业之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虽有各厂的生产计划及部分的加工和订货关系,但就全体说来,在工业中我们还缺乏计划性,这就使原料、机器、人员、产销等等,缺乏调剂和衔接,产生浪费和损失。因此,东北局决定,今年必须制订一九四九年工业生产计划,如果可能则进一步拟定一九四九年及一九五○年两年的生产计划,以便我们学习并走向计划生产。为此,首先必须规定国营企业的生产计划,其次必须规定各省、市、县公营企业的生产方向和计划。在这些国营、公营企业之外,又必须调查合营和私营工厂的情况,以便给以生产方向上的指导,在可能的条件下实行订货加工。
  (八)综观上述情况,说明东北财经工作到今天仍存在浓厚的盲目状态。其原因,一是财经工作的范围日益扩大,而且复杂,我们无经验;二是两年来我们集中力量于战争和土改,未深摸细摸财经问题。我们已觉悟到,在目前情况下,需要把财经工作放在不次于军事或仅次于军事的重要位置上。
  *注「这是陈云同志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
  接收沈阳的经验(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接收沈阳的经验*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沈阳接收工作,准备时间非常仓促。东北局于十月二十七日决定军管会人选,抽四千新老干部,由陈云率领接收几个大城市。二十八日开动员大会,说明政策,规定纪律,从哈尔滨动身。只在路上开了几次会,十一月二日战斗结束(注「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二日至十一月二日,东北人民解放军在辽宁省西部和沈阳、长春地区同国民党军进行了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战役,即辽沈战役。十月十五日,攻克锦州,迫使长春的敌人一部起义,其余全部投降,十一月二日,再克沈阳、营口。至此,辽沈战役结束,东北全境解放。整个战役,共歼敌四十七万余人。--第374页。」),即进沈阳城。好在沈阳未经激烈战斗,军管会人员进去快,接收工作还算顺利,一般国民党未搬走的工厂机器,均保持得完整无损。现将接收工作的几个主要经验,简报如下。
  一、怎样才能接收得快而完整。军管会在出发前即确定了“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接收方法。一九四六年进哈尔滨时,因干部少,也曾采用过这种方法。分述如下。
  (一)各按系统。军管会除市委外,下辖经济、财政、后勤、铁道、政务等五个处,以及市政府、公安局、办公室、卫戍司令部等单位,进行接收。依现有经验来看,这次军管会本身接收机构尚缺外交、军事、社会、文化四个处。
  (二)自上而下。入城后即布告通知原有机关主管人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如第一级负责人不在,即由第二或第三级办理。同时,从原有内线和下面群众中了解情况。
  (三)原封不动。旧职员均按原职上班,工厂企业等只派去军事代表,政权部门只撤换头子。对职员、工人一律发生活维持费十万元(注「这里是指一九四六年三月东北银行开始发行的东北币,即东北解放区的地方流通券。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起,按东北币九元五角折合人民币一元的比价收兑。--第371、375页。」),等于四十斤粮,有些高级职员则不发。这只是临时过渡办法,主要目的在避免混乱和大的波动。接收步骤,第一步是资产档案,第二步才能整理人员。
  (四)先接后分。各部门只有接收权,无占有权、支配权,资产档案一律不准搬走。各部门不对原来上级负责,只对军管会负责。权力集中在军管会,无条件服从,待全部接收完毕后,再统一分配工厂、房子等。接收证件统一由军管会发,由专人负责审查盖章,无证件即不准接收。此外,在入城之前,应连续广播我之政策、办法(此条很重要)。要预备布告、信封、图章、通行证、警察袖章等,并预做招牌,以便在进城后几小时即能摆开办事。军管会机关应放在食宿交通方便之适当地点,充分利用电话与各方联络。
  事实证明,这些做法,既能防止乱,又能保证快(两天都接上了头)。如果不按系统,不分上下,乱接一通,必然损失很大,影响很坏。
  二、怎样才能迅速恢复秩序。要做到比较稳当而无大波动,有五个关键问题要解决。
  (一)首先要恢复电力供应。没有电,电灯不亮,电话不通,自来水没有,电车和火车也无法开动,变成一座死城,秩序就无法控制。沈阳靠外面送电,抚顺解放后即送电来,群众称道。但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有一先决条件,即必须有相当数量的技工。这次哈尔滨各系统共带来新的技术干部数百名,他们忠勇而熟练,一个晚上在万难的情况下,即开出疏散弹药的火车,使本地人员惊异,无“共产党土包子不懂技术”之感。
  (二)要迅速解决金融物价问题。为避免外地商人来抢购,本地商人将物资收藏,以及物价先落速涨现象,先介绍了解放区近来各地的物价表,使商人有底,敢于开市。为吸引粮食入城,定价高于外地,二十六天来粮食源源不绝,物价无大波动,粮价大体尚超出我百货公司收买价,高粱米每斤三千元。对金圆券(注「金圆券--是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起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