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作者:陈云 更新:2021-12-07 12:20
我们相信,上述各方面的措施如能顺利执行,对于全国工商业渡过目前的困难,是能有所帮助的。
此外,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订投资条例或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现正在起草中。
关于调整公私经济关系的问题,现在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关于调整税收
从今年三月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以来,国家财政出现了收支接近平衡的新局面。由于三、四、五这三个月的财政收支接近平衡,财政赤字不大,增发的钞票很少,也就取得了金融物价的稳定。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在征收农业税、征收工商业税(注「工商税——即工商业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政务院同时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一九五八年九月推行工商统一税后,所得税部分独立为工商所得税,营业税部分并入工商统一税。——第49、65、96、107、178页。」)和发行公债等项工作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偏差,发生了一些毛病。人民对于这些偏差和毛病,已经表示了他们的不满意。我们必须改正这些偏差和毛病,例如征收公粮的工作,在地区上和在负担面上有畸轻畸重的现象,负担面太窄,使得一部分人负担过重。城市税收方面,同样有畸轻畸重的情况,也有逃税漏税的情况。税目太多,有的重复,有的不明确。计税方法和估价不统一,许多手续繁杂。这些偏差,主要应由上面负责,即应由财经主管机关负责,而不应责备税务工作人员。
人民政府的税务人员一般地是尽了职的,他们受命要把应征税额全部征起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没有他们的努力,是不能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这不应该叫他们为“贪功”,而应该说他们是尽职。但是偏差是存在的。由老区派往新区去的干部,人地生疏,一时不甚了解情况,经验又感不足,有些人作风生硬。原在旧政府工作由我们留用下来的人员占了税务人员的大多数,他们中许多人是好的,是尽职的,但有些人则还是沿袭过去的不良作风,同时也发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分子。所有这些不良现象,主要地是由于我们对他们教育不足而来。一经实施充分的教育工作,整顿作风,这些不良现象便可以消除。
根据过去时期的工作,我们已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把握使我们的税收工作做好。为使我们的税收工作完全符合于《共同纲领》关于税收政策的规定,即“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人民政府应该有步骤地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甲)在农业税方面。
一、只向主要农产品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
二、为着照顾目前农村经济的情况,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当地减轻农业税。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不许提高,也不许降低。
三、农业税应以通常产量为固定标准。对于农民群众由努力耕作而超过通常产量的部分不应加税,借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四、农村中的交易税(注「交易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但没有公布税法。当时各地征收交易税的范围,主要是粮食、棉花、土布、牲畜、药材等。一九五一年国家规定,对土布改征货物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规定,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征收办法,全国统一执行;各地单行办法一律取消。一九六二年,为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开征集市交易税。——第96、108页。」),应该规定一个恰当的起征点,只是对于比较大量的货物交易才征税,对于农民很小数量的交易则不应征税。
(乙)在工商税方面
一、继续执行工轻于商和日用必需品轻于奢侈品的征税政策。
二、征收不得超过应征的税率。
三、简化税目。准备减少的税目有二百余种,简化合并的有二百余种(例如各种棉织品统一于棉纱作一次征税,各种毛织品统一于毛纱作一次征税),两项共减去五百余种。
四、减轻盐税,以便利广大的消费者。
五、统一计税方法和估价方法,并按照实际情况作统一的解释。
六、根据各地工商业发展及会计制度的差别状况,工商税分为三种方法依照税率征收。即:(一)工商企业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作为征收确据的,采用自报实征、配合查帐的办法征税;(二)不合前项标准的,采用民主评议,但仍须根据税率去征税;(三)小工商业及小城镇,用查帐和民主评议两项办法都有困难的,采用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
七、各大城市设立税务复议委员会,由税务局、工商局、工商业联合会三方面派员组成,复议有关税额及处罚事项。
(丙)在税务工作人员方面
为使税务工作人员具有必需的政策头脑,必需的税收知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全体一致地做到严守政策,与人民合作而不要引起人民不满,不要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堵塞偷漏,廉洁奉公,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于税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在今年的夏、秋、冬三季确实收到成效。
以上是我对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这三项问题的意见,是否有当,请予审议。
最近三个月来,中央劳动部召集了一次各省、市的劳动局长会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工商局长会议(注「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指一九五○年五月八日至二十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以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北京、重庆、西安七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全国物价趋于稳定之后出现的若干商品滞销、私营工商业停工歇业日多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会后,开始调整工商业。经过约半年的调整,不仅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而且使它们得到了发展,并引导它们开始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第86、88、110,149页。」),中央财政部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税务局长会议,详尽地讨论了有关劳资关系、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这三次会议均有私人工商业代表参加。我现在报告的,大都是这些会议的共同意见和结论。
我们国家和人民目前还有许多困难。为了顺利地完成经济和财政方面的任务,我们希望全国军政公教职工,人人负责,厉行节约,节省一切可能节省的开支;妥善地整理军政机构的编制,一切受命调动工作地区的军政公教职工,踊跃赴调,减少国家在人力和资金上的浪费;彻底清理仓库;全力整理国营企业的经营,完成上缴国库的任务。同时,希望全国工商界,遵照税章踊跃纳税,消灭逃漏。希望各地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及全体职工协助税务人员完成国家征税任务。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经济,同时又要减少和消灭国家的财政赤字。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与人民共同努力,这个目的是可以达到的,我们的国家是有无限前途的。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原载一九五○年六月十九日《人民日报》。」
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抗美援朝(1)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
(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一
现在放在财经会议面前的有三个问题:第一,明年的财经工作方针。第二,明年度的财政概算。第三,财经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如纱布(注「纱布——指棉纱和棉布。——第2、12、30、33、54、85、95、105、111、117、125、136、145、168、193、207、227、284、340页。」)的供销,农产品及土产的收购,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调整,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建立,以及贸易工作计划的制定,等等。
今天只讲第一个问题,即明年财经工作的方针。这个问题的性质,是属于财经工作中的政治,需要首先弄清楚。现在分下面几点来说明。
明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应该放在什么基础上
现在美帝侵朝战争扩大,估计时局的发展可能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邻境战争,国内平安;(二)邻境战争,国内被炸;(三)邻境战争,敌人在我海口登陆,全国卷入战争。我们的对策,暂以第二种局势为基点。虽然炸有先后,有大小,其基本情况是一样的。如果时局只变到第一种情况,则我可应付裕如;如果时局变到第三种情况,则财经对策需要另行讨论。但目前先把基点放在第二种局势上,对将来另制第三种局势的对策,也不矛盾。
此外,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订投资条例或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现正在起草中。
关于调整公私经济关系的问题,现在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关于调整税收
从今年三月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以来,国家财政出现了收支接近平衡的新局面。由于三、四、五这三个月的财政收支接近平衡,财政赤字不大,增发的钞票很少,也就取得了金融物价的稳定。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在征收农业税、征收工商业税(注「工商税——即工商业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政务院同时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一九五八年九月推行工商统一税后,所得税部分独立为工商所得税,营业税部分并入工商统一税。——第49、65、96、107、178页。」)和发行公债等项工作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偏差,发生了一些毛病。人民对于这些偏差和毛病,已经表示了他们的不满意。我们必须改正这些偏差和毛病,例如征收公粮的工作,在地区上和在负担面上有畸轻畸重的现象,负担面太窄,使得一部分人负担过重。城市税收方面,同样有畸轻畸重的情况,也有逃税漏税的情况。税目太多,有的重复,有的不明确。计税方法和估价不统一,许多手续繁杂。这些偏差,主要应由上面负责,即应由财经主管机关负责,而不应责备税务工作人员。
人民政府的税务人员一般地是尽了职的,他们受命要把应征税额全部征起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没有他们的努力,是不能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这不应该叫他们为“贪功”,而应该说他们是尽职。但是偏差是存在的。由老区派往新区去的干部,人地生疏,一时不甚了解情况,经验又感不足,有些人作风生硬。原在旧政府工作由我们留用下来的人员占了税务人员的大多数,他们中许多人是好的,是尽职的,但有些人则还是沿袭过去的不良作风,同时也发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分子。所有这些不良现象,主要地是由于我们对他们教育不足而来。一经实施充分的教育工作,整顿作风,这些不良现象便可以消除。
根据过去时期的工作,我们已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把握使我们的税收工作做好。为使我们的税收工作完全符合于《共同纲领》关于税收政策的规定,即“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人民政府应该有步骤地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甲)在农业税方面。
一、只向主要农产品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
二、为着照顾目前农村经济的情况,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当地减轻农业税。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不许提高,也不许降低。
三、农业税应以通常产量为固定标准。对于农民群众由努力耕作而超过通常产量的部分不应加税,借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四、农村中的交易税(注「交易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但没有公布税法。当时各地征收交易税的范围,主要是粮食、棉花、土布、牲畜、药材等。一九五一年国家规定,对土布改征货物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规定,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征收办法,全国统一执行;各地单行办法一律取消。一九六二年,为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开征集市交易税。——第96、108页。」),应该规定一个恰当的起征点,只是对于比较大量的货物交易才征税,对于农民很小数量的交易则不应征税。
(乙)在工商税方面
一、继续执行工轻于商和日用必需品轻于奢侈品的征税政策。
二、征收不得超过应征的税率。
三、简化税目。准备减少的税目有二百余种,简化合并的有二百余种(例如各种棉织品统一于棉纱作一次征税,各种毛织品统一于毛纱作一次征税),两项共减去五百余种。
四、减轻盐税,以便利广大的消费者。
五、统一计税方法和估价方法,并按照实际情况作统一的解释。
六、根据各地工商业发展及会计制度的差别状况,工商税分为三种方法依照税率征收。即:(一)工商企业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作为征收确据的,采用自报实征、配合查帐的办法征税;(二)不合前项标准的,采用民主评议,但仍须根据税率去征税;(三)小工商业及小城镇,用查帐和民主评议两项办法都有困难的,采用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
七、各大城市设立税务复议委员会,由税务局、工商局、工商业联合会三方面派员组成,复议有关税额及处罚事项。
(丙)在税务工作人员方面
为使税务工作人员具有必需的政策头脑,必需的税收知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全体一致地做到严守政策,与人民合作而不要引起人民不满,不要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堵塞偷漏,廉洁奉公,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于税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在今年的夏、秋、冬三季确实收到成效。
以上是我对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这三项问题的意见,是否有当,请予审议。
最近三个月来,中央劳动部召集了一次各省、市的劳动局长会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工商局长会议(注「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指一九五○年五月八日至二十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以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北京、重庆、西安七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全国物价趋于稳定之后出现的若干商品滞销、私营工商业停工歇业日多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会后,开始调整工商业。经过约半年的调整,不仅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而且使它们得到了发展,并引导它们开始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第86、88、110,149页。」),中央财政部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税务局长会议,详尽地讨论了有关劳资关系、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这三次会议均有私人工商业代表参加。我现在报告的,大都是这些会议的共同意见和结论。
我们国家和人民目前还有许多困难。为了顺利地完成经济和财政方面的任务,我们希望全国军政公教职工,人人负责,厉行节约,节省一切可能节省的开支;妥善地整理军政机构的编制,一切受命调动工作地区的军政公教职工,踊跃赴调,减少国家在人力和资金上的浪费;彻底清理仓库;全力整理国营企业的经营,完成上缴国库的任务。同时,希望全国工商界,遵照税章踊跃纳税,消灭逃漏。希望各地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及全体职工协助税务人员完成国家征税任务。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经济,同时又要减少和消灭国家的财政赤字。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与人民共同努力,这个目的是可以达到的,我们的国家是有无限前途的。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原载一九五○年六月十九日《人民日报》。」
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抗美援朝(1)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
(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一
现在放在财经会议面前的有三个问题:第一,明年的财经工作方针。第二,明年度的财政概算。第三,财经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如纱布(注「纱布——指棉纱和棉布。——第2、12、30、33、54、85、95、105、111、117、125、136、145、168、193、207、227、284、340页。」)的供销,农产品及土产的收购,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调整,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建立,以及贸易工作计划的制定,等等。
今天只讲第一个问题,即明年财经工作的方针。这个问题的性质,是属于财经工作中的政治,需要首先弄清楚。现在分下面几点来说明。
明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应该放在什么基础上
现在美帝侵朝战争扩大,估计时局的发展可能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邻境战争,国内平安;(二)邻境战争,国内被炸;(三)邻境战争,敌人在我海口登陆,全国卷入战争。我们的对策,暂以第二种局势为基点。虽然炸有先后,有大小,其基本情况是一样的。如果时局只变到第一种情况,则我可应付裕如;如果时局变到第三种情况,则财经对策需要另行讨论。但目前先把基点放在第二种局势上,对将来另制第三种局势的对策,也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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